湘农大[2006]132号
为了加大我校教材建设的力度,提高教材管理工作的水平并使其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成立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组织方式
1.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2.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由校聘专家和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及教务处代表组成。
3.学院在院长领导下,可设立教材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所在学院的教材建设工作。
4.委员会委员任期四年,因工作岗位变动可由学校决定作相应调整。
5.教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1.指导校教材建设规划的制定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审定校教材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全校教材质量的评估工作。
3.对申报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立项教材进行审批。
4.审批校级教材编写资助和出版资助的申请。
5.评选学校优秀教材,向社会推荐我校的优秀教材及教材研究成果。
6.监督、检查教材建设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三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必要时,由主任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条 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应由教材建设委员会投票表决,须半数以上同意方通过。
第五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委员及学院的教材领导小组成员应关心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教材研究,并在教师中宣传教材工作的重要性。
第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湘农大(2001)132号]
二○○一年十月四日颁发
二○○六年五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