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实施全日制本科课程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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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建设』   『加入时间』:2008/04/22 08:45:52 『访问量』:  相关新闻
  湘农大[2007]92号
 
    课程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单元,是形成教学质量的主要环节,是体现教学水平的重要标志。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教学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加强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规律的必然要求,是学校教学管理与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课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特作出本决定(简称“课程工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简称“质量工程”)的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和注重内涵发展的理念,以课程建设为抓手,以提高质量为目标,以教学团队建设为核心,以课程档案和网络平台建设为重点,以课程质量评价机制为保障,系统推进本科教学的建设与改革,实现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
 
二、思路与原则
1.以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质量工程”精神为动力,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通过“课程工程”的系统实施,推动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名师、教学团队、优秀教材、网络资源共享平台等“质量工程”项目的全面建设。
2.以迎接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加强课程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充分认识教学评估与课程建设在内容上的相关性和要求上的一致性,通过“以评促建”推动课程建设与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通过课程建设促进“以评促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坚持教学全面质量管理原则和系统论观点,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 系统地推进课程建设工作。通过课程负责人制度建立,促进教学团队建设和师资结构改善;通过课程档案和网络平台建设,促进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优化;通过质量评价机制建立,促进课程质量稳步提高;通过以课程为单元的资源管理体制的建立,促进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课程的集成化与系统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课程建设整体水平。
4.坚持“统筹部署、分步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提高”的原则,使“课程工程”实施有规划,落实有保障,过程有监控,结果有评价,建设有成效,实现课程建设与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和持续改进。
 
三、任务与目标
“十一五”期间课程建设的主要任务与目标如下:
1.建立课程负责人制度,明确课程负责人职责,确保课程师资的稳定性和课程建设的连续性。
2.以强化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以课程和相关课程群建设为平台,打造40个以上的校级优秀教学团队和8个左右的省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
3.加强课程教学档案和课程网络平台建设,完成课程教学资源和教学档案的数字化建设任务,促进课程建设更加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
4.制定和完善课程建设规划,使每门课程都有明确的建设内容与目标、实施步骤与措施。
5.进一步规范试卷评阅标准,完善试题库或试卷库的建设,实现课程的教考分离,促进教风与学风的根本好转。
6.建立科学与规范的教材选用和评价制度,使必修课的国家优秀教材选用率达到70%以上,公共基础课的选用率达到80%以上;近三年出版新教材的选用率达到60%以上。
7.进一步审定课程教学内容,整合课程资源,规范课程设置与归口关系,完善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各专业教学指南,使各专业的课程体系更加优化。
8.制定科学的课程评估体系,完善课程建设评价机制,开展课程建设与教学水平的质量认证,建立一套保证教学质量稳定和提高的长效监控机制。
9.建立以课程为单元的教学资源分配体制,促进教学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10.通过“课程工程”的实施,使现已开设的必修课程全部达到优秀课程的建设标准,应用多媒体授课比例达到20%以上;使选修课程80%以上达到优秀课程建设标准;使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金融、法律类专业的双语(外语)教学课程达到所开必修课程的10%以上;并建成200门以上的校级精品课程、100门以上的双语课程,培植20门左右的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四、要求与措施
1.2007年8月20日之前,教务处应根据课程建设工程的需要完成学校“网络化教学平台”和“精品课程信息中心”的建设任务,做好课程信息上传技术培训的组织准备。
2.2007年8月31日之前,各学院应确定好本院所开各门课程的负责人,并报教务处审核和人事处备案;每门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都必须确定1名课程负责人,课程负责人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实施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建设负责人制度试行办法》(见附件一)的有关规定执行。
3.2007年9月30日之前,各课程负责人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安排课程教学内容,合理确定教学时数和授课形式,制定出所承担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制定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要求》(湘农大[2006]130号)文件要求进行。
4.2007年10月31日之前,课程归属学院应组织课程负责人制定出本院每门课程的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的基本内容包括:①课程建设总体目标;②课程建设近期规划:包括教学要求、师资队伍、教材、教学手段、教学环节及教学效果、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规划等;③为达到目标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④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必需具备的条件(含经费)。
 5.各学院应以专业为单位组织专家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审定,注重课程内容的整合与优化,克服人为的争课程、争学时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合理确定教学时数和授课形式;进一步规范课程设置,合并重复或重叠设置的课程,理顺课程归口关系,并在2007年11月底之前编制出专业教学指南,具体编制要求参见《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关于修订专业教学指南的通知》(湘农教发[2007]42号)。
6.2008年2月28日之前,课程负责人应组织任课教师制定出所承担的必修课程的考试标准和试题库(或试卷库);平时应加强试卷评阅和考试成绩的分析与总结,保证课程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不及格率低于20%。
7.2008年3月31日之前,课程负责人应完成所承担课程的课程档案和课程资源建设及其信息上传任务;课程档案和课程资源的数字化建设以学校“网络化教学平台”和“精品课程信息中心”为载体,以校级精品课程建设格式为范本进行。具体建设与上传信息的内容与要求由教务处制定统一标准。
8.课程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要求选用教材,坚持优先选用省部级以上的优秀获奖教材、国家精品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学院应组织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专业负责人严格审核本院的教材选用计划,严把教材质量关;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将定期对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教材进课堂;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国家立项教材的编写,按12000元、6000元、3000元、1500元的标准分别给予主编、第二主编、副主编、参编人员出版资助,对于获奖教材按同级别的教学成果奖对待。
9.学校和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团队培植。学院应按照有利于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师资培养和教学运行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应根据学科的内在联系,以专业为基础设立系,以课程和相关课程群为基础设立教研室或教学团队;应明确教学基层组织的职能与职责,将其作为教学组织的实体来建设;学校应将教学基层组织的建设情况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重要内容,并且每2年组织一次全校优秀教学团队或教研室的评选(评选办法将另行制定)。
10.各院、系(专业)应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合理安排教学任务。按照教高[2005]1号文件规定,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每门必修课程应配有2名以上的任课教师,每名教师每年主讲本科必修课程不超过2门(包括单列的实验课),主讲本科必修课和选修课合计不超过3门;原则上每名专职教师承担本、专科课堂教学任务(含东方科技学院的教学任务)的年教学工作量不应超过380个计划学时;每名双肩挑的教师每年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总教学工作量不超过150个计划学时。凡超过最高计划学时者,所在学院应向教务处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其特殊原因,否则学校扣发其超过部分的课酬和课程负责人津贴。
11.学校将建立“优质、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4个层次和“双语课程”1个类别的课程质量评价体系,系统地开展课程质量认证与评价工作。“优质课程”由学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课程教学资源、教学档案、数字化建设情况和教学效果予以直接认定,每年年底认定一次;“校级精品课程”和“双语课程”由专家组根据课程负责人申报材料进行评定,每两年评定一次;省级及其以上级别的课程从校级相应类别课程中推荐参评产生。课程建设水平与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12.优质课程建设参照《湖南农业大学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湘农大[2006]130号);精品课程建设参照《湖南农业大学本科精品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湘农大[2006]77号);双语课程建设参照《湖南农业大学本科“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湘农大[2006]77号)。
13.学校和学院应逐步建立以课程为依据的教学资源分配与管理体制,按课程教学需要来合理配备教师,并注重教师业务对口和结构优化;应以课程为单元来量化教学资源的投入与教学经费的分配,进一步理顺学院、专业、课程之间的依托与归口关系,促进教学资源的深度整合和课程、专业与学科建设的协调发展。
14.学校和学院在加强课程建设的同时,应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执行《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规定》(湘农大[2006]130号),建立学校和学院、教务和学工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狠抓学生到课率和课堂秩序,并将课堂到课率作为课程评价和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
 
五、实施与保障
1.校、院、系(专业)各级领导都应高度重视课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在课程建设过程中,应加强领导、规范管理、明确目标、科学安排,责任到人,确保“课程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成效。
2.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课程建设重要文件和实施方案的审定,学校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的指导;学校教学督导团负责课程建设与教学质量的日常督查与评价。
3.教务处全面负责学校“课程工程”的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负责课程评估体系及其相关制度的建立、课程监控与评价工作的组织、课程归口关系的理顺与协调;负责学校“网络化教学平台”和“精品课程信息中心”的建设、维护与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课程档案与试题(试卷)库的审核与验收工作。
4.人事处负责课程师资配备的宏观管理与调控,优秀教学团队的评选,并负责将课程建设和教学水平考核结果与教师评奖、评优和评职称直接挂钩的具体实施。
5.学院负责本单位的课程建设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课程负责人的选聘、课程档案和教材的审定、教学计划的实施和课堂教学的组织;专业负责人应根据课程档案数字化建设情况与评价结果,组织本专业的教师进行认真的研究与整改。
6.教师是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参与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时间和精力的投入。课程建设成效将作为考核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的重要内容和职称评聘的必备指标。
7.学校将集中以前分散设立的各种课程单项资金,设立“课程建设工程专项资金”,集中财力保障课程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前分散设立的校级精品课程、网络课程、双语课程、重点课程、CAI课件、试题(试卷)库建设等单项资金不再单独设立。凡已经通过立项的以上单列项目,首期资助经费仍按原计划拨付,后续经费均不再拨付。
8.“课程建设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课程网络平台建设与维护、人员技术培训、课程评定(认定)的组织和教师课程档案与数字化建设等成本开支。在两年建设期内,凡已按要求完成了数字化建设与上传任务的课程,每门课程拨付给课程负责人500元资助经费和1000元劳务费;被认定为优质课程的,每门必修课程(含必选课)再拨付给课程负责人1000元资助经费和1000元劳务费,每门已开课的任选课程再拨付给课程负责人600元资助经费600元劳务费;被评定或认定为校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的,每门再拨付给课程负责人3000元资助经费和5000元劳务费;被评定为省级或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仍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资助。以上资助经费为课程组教师的公用经费,应用于课程的教学资源建设,包括课程组教师购买参考书籍、采购课程音像资料、查阅复印文献、制作课件、编印讲议和教案等业务费开支;劳务费用于课程组教师的劳务开支。
9.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中,如有与本决定相悖之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负责人制度试行办法》
 

                     二OO七年八月八日颁发

 

附件: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课程负责人制度试行办法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我校本科课程的建设与改革,进一步提高课程建设质量,促进本科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学校决定实施全日制本科课程建设负责人(简称“课程负责人”)制度。
 
一、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目的
1.明确课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强化课程建设的责任意识,规范课程运行的管理体制,建全课程质量的保障机制;
2. 鼓励教师积极参与课程建设与改革,促进师资队伍结构的优化和教学团队的建设;
3. 保证任课教师的稳定性和课程建设的连续性,促进课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高。
 
二、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的要求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必修课和选修课都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以学科课程为准,每门课程都应确定1名课程负责人,确实无合适人选的可暂时空缺,一年之后必须明确到位;
2.原则上每名教师只能担任1门必修课和1门选修课或者2门选修课的负责人;确因需要,教授、副教授可暂时再兼任1门必修课或者1门选修课的课程负责人,但兼任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3.课程负责人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课程负责人聘期一般为两年,聘期满后通过考核达到要求者可以连任;
4.凡有多名任课教师的课程,应优先保证有过对口专业系统学习背景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职称高或学历高的教师优先考虑;
5.如有教师资源不够充足的情况,应优先配备基础课和必修课的课程负责人;
6.专职教授、副教授必须担任1门本科课程的负责人, 鼓励双肩挑的教授、副教授担任本科课程负责人;
7.课程负责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课程建设与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组织好本课程的教学业务活动;
8. 学院要认真组织课程负责人制度的实施,高度重视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 合理调整师资结构, 优化课程设置,整合课程资源,规范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保证课程负责人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课程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热心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有对口专业的学历背景,担任过两年以上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并在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中取得过一定成绩;
3.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课程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四、课程负责人的聘任程序
1.课程负责人的选聘工作由课程归口学院负责组织进行;
2.学院应将本院拟聘课程负责人及其负责课程的名单,在本院公布,并公开招聘,特殊情况下可跨学院招聘;
3.应聘教师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并陈述本人应聘条件;
4.学院对各课程应聘教师的情况经充分讨论后,确定选聘人选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和人事处备案,并由学校颁发聘书。
5.若确有课程按上述程序未能选聘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由学院指定临时课程负责人;
6.聘期未满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课程负责人,由课程归口学院研究决定,并报教务处审核和人事处备案。
 
五、课程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力
1.在课程归口学院、系(专业)的领导下,组织本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开展本课程的教学业务活动;
2.按照学校课程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课程建设规划,在聘期内使课程建设质量达到校级合格课程及其以上标准;
3.组织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课程介绍、试题(试卷)库、习题集等教学文件的制订或修订;
4.组织本课程的教学安排、辅导、答疑、阅卷、教材选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等教学活动;
5.组织申报本课程的教研项目、教学奖励、精品课程、双语课程等工作;
6.负责本课程青年教师指导与培养工作;
7.负责统筹本课程的教学任务安排和建设经费使用。
 
六、课程负责人的考核与奖励
1.课程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检查和考核,学校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团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考核,考核结论作为评奖、评优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2.学院负责对课程负责人进行年终考核,如当年该课程被评定为校级精品课程,其课程负责人年度考核可被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
3.在受聘为课程负责人期间,本课程出现教学事故,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课程负责人资格;
4.实行课程负责人岗位津贴制。对取得优质以上级别的课程,学校每年给予课程负责人一定的岗位津贴,公共基础课负责人的津贴为800元/年,必修课(含必选课)负责人的津贴为600元/年,已开课的任选课负责人的津贴为400元/年,未开课的任选课负责人的津贴为200元/年;同时担任了2门或3门课程负责人的教师其课程负责人岗位津贴不按课程门数重复累加,以其中一门标准最高的课程负责人津贴为准;学院(或开课单位)也应给予本院(或本单位)课程负责人一定的津贴,津贴标准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七年八月八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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