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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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通知』   『加入时间』:2021/05/08 03:55:00 『访问量』:  相关新闻

校属各单位:

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将于本学期第11周开始,为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日历

2021年秋季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在第1至第18周,第19周为考试周,不安排教学任务。

二、任课资格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湘农大〔2019〕21号)、《湖南农业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规定》(湘农大〔2019〕10号)、《湖南农业大学外聘教师管理办法》(湘农大发〔202063号)等文件要求,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审核教师任课资格与外聘教师手续是否齐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每一位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独立主讲一门本科课程。

三、落实任务

1、各学院应及时完成2021年秋季学期专业教学计划核对工作,原则上应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如确需进行专业教学计划异动的,请在录入教学任务前到教务处教研科(文渊馆228)办理教学计划异动手续,任务落实完成后原则上不再受理教学计划异动申请。

2、下学期拟实施混合式教学的课程,应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含已申报过的课程),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将申报表与汇总表(含电子版)于618日前报教务处教育技术与教学发展中心(十教南515)备案,任务落实完成后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落实教学任务时只录入线下教学学时。拟安排在智慧教室上课的课程,需在教学任务书“教室类型”中填写“智慧教室”,并录入系统。

3、不受季节影响的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不安排在第1周至15周,应尽量靠近期末,从第18周往前安排。一个专业有多个行政班、一个行政班有多个实践教学项目时,要优化实践教学场地、项目、班级之间的组合,尽量缩短占用的教学周次。

4、合理设置理论课的起止周与周学时,所有课程应均衡安排在整个学期,于学期初开始上课的必修课从第1周开始上课,限选课和公选课从第2周开始上课,确保班级周学时不超过32学时且均衡分配。

5、在任务录入时,每门理论课程只安排一位主讲教师。公共必修课按教务处提供的班级组合进行合班。其他理论课合班以2-4个行政班为宜,并考虑以下因素:①专业相同或相近;②同专业的优先自然班顺序合班;③实践周次跨度最短。

6、每门实验课原则上只安排一位任课教师,所有实验课(含12学时及以下)均需在教务系统中录入任务并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实验课尽量不安排8节以上连排,确需4节或8节连排的实验课程,在任务录入时需进行连排设置,8节及以上连排的实验课程不安排在周一至周五。

7、英语、体育课程原则上应该均衡安排在第1-8小节。周六、周日的课集中安排在九教学楼,原则上不安排在七教学楼和十教学楼。

8、教学任务书上的每门课程必须予以安排落实。

四、调整优化

112学时及以下的课程(含混合式线下教学课程、实验课程等)由各学院在调整优化阶段插空安排。

2、同一门理论课程确需由多名教师讲授的,各学院在调整优化环节,在教务管理系统内添加其他任课教师。

3、课表初步排定后,由各学院对本院教师课表进行调整与优化,学院调整与优化必须遵守落实任务环节的规定,同时学院只能调整本学院开出的课程,不能把周一至周五白天的课程调至晚上或周末,不能把周末的课程调至七教学楼、十教学楼,不得影响班级周学时均衡性,每门课程间隔天数适当,同一教学头同一门理论课程,一天不得超过2学时。

五、时间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表推进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1周:教务处组织召开各学院落实教学任务及优化排课工作布置会议,下达教学任务书;各学院完成专业教学计划核对工作;学院组织召开落实教学任务及优化排课工作布置会议。

12周:各学院(开课单位)录入、检查调整实践课程教学任务。

13-14周:各学院(开课单位)录入、检查调整理论课程(含独立实验课)、公选课教学任务。

15-16周:学院提交签字确认的课程混合式教学申报表与汇总表(含电子版);教务处检查、学院优化班级周学时分配;教务处系统排课。

17周:下发学院权限, 完成课程的调整安排(课表不与老师见面)。

18周:教务处完成所有课程冲突检测。

19周:各学院对本院教师的课表进行调整及优化;教务处安排、调整优化公选课。

20周:教务处对课表进行全面检测。

六、其他要求

    各学院(开课单位)应召开落实教学任务的专题会议,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教学任务。落实完成的教学任务书,经开课学院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公共选修课任课教师)、教务主任、教学副院长签字后留存学院(开课单位)备查。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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