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

时间: 2023/09/21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推免生遴选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学校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的权利。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研究生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鼓励推免生在不同地区间、不同招生单位间及不同学科间的交流。各推荐学院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校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教授代表等为成员,推免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学校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六条 各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学院纪检委员须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制定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提出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学院须将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工作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 为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激励作用,鼓励学院主动对接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学科,吸引优秀生源进入直博计划。

第二章 推荐要求与程序

第八条 申请推免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公费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及其他入学时已约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品行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范围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

(三)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前3年全部应修课程;第一至第六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含 20%);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九条 教育部下达学校2024年推免生计划223名。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按如下方案分配:

(一)着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计划13名。学校将13名计划分别分至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重大科研任务攻关所需的生物科学、生态学、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茶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林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13个专业,每个专业1名。

(二)学校推免生总计划减去13名后的210名,根据各学院预计本科毕业生人数分配到各学院(见附件1,计算结果小数点后面的数字只舍不入),多余计划按小数点后的数字由高到低进行分配。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两年,担任本校本科生辅导员,人数不超过10人;鼓励学生自愿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参加研究生支教计划,人数不超过8人。

第十条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0.8+其他测评成绩*0.2。

其他测评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取得科研成果、获得竞赛奖励等指标。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为100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且单项加分不超过20分。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必须于2023年9月20日前见刊(含网络见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项目可参考《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湘农大〔2018〕27号)。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学院要从严把握。

第十一条 学院推荐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应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备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公示。

(三)学院对推荐名单在本院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推免生名单学校审核公示。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

第十三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校将推免生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范围。推荐学院和学校都要在本单位网站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要将学生对推免程序、标准和结果的意见、异议纳入本单位信访举报、申诉受理范围,充分保证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

第十五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院,学校将核减其推免生名额,并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十六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根据《湖南农业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2016〕39号)处理,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学校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农业大学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