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8/04/10   作者:   点击: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公布,自20171219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模板及表格

     2.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价表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
                                           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毕业论文(设计)),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学校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实行学校、学院、教学基层组织三级管理,分工负责共同完成。
第三条  教务处代表学校实施管理,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执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文件。
(二)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全程指导和协调,并组织开展检查工作。
(三)组织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估与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四)汇总全校毕业论文(设计)总体工作的相关数据、文件、档案,组织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研究工作与交流,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学院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主任委员,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经验的专业教师任成员,教务秘书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日常与文档管理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根据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定,结合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提出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制订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
(三)督促与检查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程。
(四)组织领导本院毕业论文(设计)的中期检查及答辩工作。
(五)做好本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第五条  各教学基层组织成立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专业委员会,由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任主任委员,5-7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教师任委员。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制订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方案,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
(二)布置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开题、中期检查和答辩等工作。
(三)做好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推优工作。
第三章  目的与要求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目标是: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并结合各专业要求有所侧重。
(一)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能将所学的知识和技能应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教学环节中,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
(二)专业素养应用能力:能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运用本学科或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研究方法,选择合适的手段或工具,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创新能力:能提出新思想、新见解、新思路和新方法,具有创新思维或者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应用文献资料能力:能独立检索文献资料,并恰当运用。
(五)外文应用能力:能运用一门外文阅读、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外文摘要。
(六)写作能力:能做到书写结构完整、准确规范,语言表述清晰准确,参考文献引用正确,其中使用的度量单位等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分拟题与选题、下达和接受任务、研究设计与开题、试验(调研)研究、中期检查、撰写论文(设计)、预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等环节。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增强责任意识,集中精力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环节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按时按量按质独立完成各环节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
第四章  拟题与选题
第九条  拟题与选题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切实做到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达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一)紧扣专业培养目标,题目的难易度、工作量要适中。
(二)选题应力求创新、避免重复,范围不能过专或课题内容简单。
(三)遵循“选题一人一题”的原则。
(四)鼓励学科交叉型研究,鼓励学生个性与兴趣相结合的研究。
第十条  拟题、审题程序。由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论文(设计)备选课题,所在教学基层组织就备选课题性质、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复查,确定题目,供学生选择。
第十一条  选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的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变更审批表》(见附件1)。
第十二条  各学院可结合各专业特点,安排学生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多种形式完成最后实践教学环节。
毕业论文题目双向选择确定后,组织开题论证。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见附件1),经开题论证通过后,开展毕业论文研究工作。
毕业设计题目经双向选择确定后,组织开题论证。指导教师根据题目内容向学生下达设计任务,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设计任务书》(见附件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设计任务要求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并编写设计提纲,制定毕业设计研究方案,经开题论证通过后,开展毕业设计研究工作。
第五章  指导与检查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教学经验、具有科研工作背景和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或实习单位中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和研究生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但可协助指导相关工作。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可聘请校外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指导或协助指导。
第十四条  教授、副教授担任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讲师(含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担任指导教师,所带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讲师所带学生最多8人)。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过程指导和检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及优良的科学品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审定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或制定毕业设计任务书,并按要求按时进行指导、答疑等各阶段工作。
(二)按要求检查进度和执行情况。
(三)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见附件1),把好外文翻译关、论文(设计)字数关,其中农、理、工科类毕业论文一般不少于10000字,文科类论文一般不少于8000字,毕业设计文字说明部分一般不少于5000字。
(四)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格式进行全面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督促学生做好修改。同时,对学生是否获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资格进行预审,并客观公正如实地填写评阅意见。
第十六条  各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和质量。在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时,着重检查各教学基层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学风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措施解决问题,有效推进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开展,并做好中期检查书面记录与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六章  答辩与评价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组织答辩。各教学基层组织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答辩委员会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各教学基层组织应聘任学术水平较高的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委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领导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
(二)审阅答辩小组给定的评语和成绩,对有争议的成绩进行裁决。
(三)推荐本专业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在答辩前一周内,各教学基层组织应将答辩委员会名单、参加答辩学生名单、答辩时间与地点等安排情况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指导委员会汇总,学院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第十八条  各教学基层组织可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每小组可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秘书1人,组员3-5人,组长一般由教学基层组织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指导教师原则上不担任本人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小组成员。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排答辩程序,组织答辩,做好答辩记录。
(二)评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并写出评语,评语应按不同等级给出相应评价,反映该学生的真实具体情况;
(三)答辩结束后,向答辩委员会做出书面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答辩小组应按照统一的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评定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根据综合评价确定相应等级,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各专业学生最后的整体成绩应符合正态分布,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15%以内。
第二十条  学校按一定比例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各学院按毕业学生2-3%的比例推选高质量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按学院推选篇数约60%的比例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并进行表彰。
第七章  总结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如下:
(一)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书面总结,做好相关数据整理与分析。
(二)收集学校、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文件、通知、计划安排等材料。
(三)收集、整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材料及论文的修改稿、正稿等。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料的管理与保存;同时,建立毕业论文(设计)文档电子数据库,并做到资源共享。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估,主要考核组织管理工作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其中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组织领导、选题管理、指导教师、答辩及成绩评定和文档管理;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包括能力水平、撰写和学术水平,评价标准参照《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评价表》(见附件2)。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相关费用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咨询由教务处负责答复。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9日起施行,原《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办法》(湘农大〔2014〕11号)同时废止。原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