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8〕16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省级教改项目推荐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改革研究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新需求,落实《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围绕立德树人中心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教学改革为重点,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紧密结合学校实际,紧紧围绕现阶段重点任务和重要教学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大胆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进教学管理、教学评价和质量监控等,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二、校级教改项目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申报与推荐
(一)研究内容
1.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中心地位的落实、教学条件的保障、教师教学积极性的激发、教学科研互动促进教学等。
2.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一流专业的建设、各类卓越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实践等。
3.课程和教材建设。研究内容主要包括精品线上与线下课程建设与应用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省级精品线上与线下课程建设与应用规范或标准的研究与实践、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优化、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建设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强化、教材建设与“马工程”教材的使用等。
4.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施。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实施的研究与实践等。
5.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创新创业教育管理改革等。
6.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体系改革、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高校教师与行业企业、实务部门专家互聘和联合编写教材、教学案例等。
7.新工科研究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新工科建设背景下工程教育的改革新理念、学科专业的新结构、人才培养的新模式、教育教学的新质量、分类培养的新体系等。
8.信息技术与教学的融合。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微课、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优质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翻转课堂、教学方法改革等。
9.教学质量评价。研究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价、专业认证、课程评价、考试评价等。
10.教学管理研究与实践。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计划、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教材选用、学籍管理、学风建设等。
(二)申报要求
1.项目研究与改革应具备方向性、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实用性。
2.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和推荐到湖南省教育厅的教改项目中,教学一线教师主持的项目应占2/3以上(一线教师是指在高校从事一线教学的专任教师,学校领导和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不属此列)。
3.申请人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工作者,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开展相应项目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能力。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4.有在研的省级教改项目和校级教改项目的主持人(含此次申请结题的),均不得参与此次项目申报。
5.无论是申报省级教改项目还是申报校级教改项目,主持人每次只能申报主持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主持人年度申报主持和参与的项目不超过2项。规划课题不属于教改项目。
6.请申报单位把好申报资格关,否则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申报资格及相应指标。
(三)立项与推荐数量
1.2018年计划立项校级教改项目80项左右。
2.推荐省级39项,其中普通教育30项,继续教育3项,公共英语3项,东方科技学院3项。推荐到省教育厅而未被立项的,视为2018年校级教改项目。
3.省级项目的类别要求:研究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教育的普通教育项目,面向普通教育工作者。其中,独立学院的教学改革项目由学院自主组织申报并由举办学校统一把关,且必须是专门研究独立学院的教改问题并由独立学院的专职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承担。继续教育项目为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的项目(不包括自学考试助考),继续教育项目必须是专门研究普通高校继续教育教改问题,并由实际从事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或任课教师承担。公共英语项目为研究公共英语教学的项目,面向从事公共英语教学的教师。因单列了公共英语专项,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项目中不再立项公共英语类项目。由各专业(类)教指委和相关学会、专业委员会、省就业指导中心另行组织申报与推荐的其他项目,推荐项目不占学校指标。
(四)校级、省级教改项目申报指标分配
1.各学院申报指标的分配:综合考虑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实验人员及双肩挑人员,以及近三年立项研究进展情况进行核算。除东方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外,每个学院可从所有申报项目中推荐2项(不超过2项)申报省级项目,请各学院在学院申报汇总表中注明推荐申报省级的项目,并排序。学院申报指标见下表。
单 位 |
申报数量 |
单 位 |
申报数量 |
单 位 |
申报数量 |
动科院 |
5 |
生科院 |
6 |
理学院 |
6 |
动医院 |
4 |
商学院 |
5 |
马列院 |
2 |
工学院 |
6 |
食科院 |
4 |
农学院 |
7 |
公法院 |
4 |
体艺院 |
5 |
植保院 |
4 |
国际院 |
2 |
外语院 |
7 |
资环院 |
7 |
教育院 |
3 |
信息院 |
5 |
园艺院 |
8 |
经济院 |
4 |
东方院 |
2(校级) |
|
|
2.非教学单位项目申报指标分配:正处级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不超过1项;副处级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并注明是否推荐申报省级项目。
3.东方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外语院公共英语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由本单位自行组织评审;继续教育学院作为职能部门,可推荐校级项目1-2项。
4.如果申请人只愿意申报省级项目,而申报未成功,又不愿意立项为校级的,请在汇总表中注明。
5.同一人、同一项目不得同时向校本部(包括继续教育学院)和东方科技学院申报。曾已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要求
无论是申报校级项目,还是省级项目,申请人都填写《2018年湖南农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A4纸打印,白色铜版纸做封面,独立装订成册。
三、已立项省级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与结题
已立项省级教改项目的各相关单位在组织新项目申报的同时,要督促已立项项目主持人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已立项省级教改项目必须按时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否则不接受单位的申报材料。
(一)省级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及附件(反映成果的教学方案、论文)、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材料一式一份。
2.《报告书》中所有内容(含“学校审核意见”)均由主持人填写。
3.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白色铜版纸做封面;结题报告书和项目申请书复印件分别单独装订成册,其他材料可装订成一本。项目结题材料不退,请自行留存备份。
4.省教育厅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撤销三种。
5.校级教改项目结题工作将在下半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大家关注。
(二)省级教改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中期检查,主持人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一式1份)。中期检查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撤销立项。
四、省教改项目成果统计
请对照附件8,通知2014-2017年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填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7)。
五、材料报送时间
项目立项申报、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果统计表等纸质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于2018年6月4日11: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联系人:李孟辉;联系电话:0731-84618044,电子邮箱1328732306@qq.com。
附件:
1. 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4.2018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5.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需结题的省级教改项目名单
6.湖南农业大学需中期检查的省级教改项目名单
7.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统计表
8.2014-2017年湖南农业大学省级教改项目名单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