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褒奖潜心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发挥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校园氛围,根据《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校级荣誉设置与评定办法》(湘农大党发〔2020〕7 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教学卓越奖”和“修业名师”两个教学荣誉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要求
申报条件和评审流程严格按《办法》执行。具体申报条件对照《办法》(附件1)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相应要求,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被推荐人选要有突出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评选程序要求
(一)学院推荐。学院按照评选要求,制定评选方案,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每个学院可推荐1名“教学卓越奖”候选人和1名“修业名师”候选人。推荐候选人要求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材料报送。请于5月19日下午6:00之前将《湖南农业大学教学荣誉项目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推荐候选人相关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交教务处(第十教学楼南515),并将候选人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7735349@qq.com(联系人:张扬,84618048/68464)。
(三)学校评选。教务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每项教学荣誉评选不超过5人。初评结果报校级荣誉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表彰奖励。学校在2020年本科教学工作大会上举行荣誉颁授仪式,并组织开展相关学习交流活动。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教职工校级荣誉设置与评定办法
2.湖南农业大学教学荣誉项目推荐表
3.推荐候选人相关情况一览表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