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落实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时间: 2020/08/28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湖南农业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湘农大〔201921)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激励与促进作用,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切实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

1、完善组织机构。学院应成立院级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应包含学院领导、教学基层组织负责人和学院教学督导组人员。

2、制定评价方案。学院应科学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听评课,对授课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应做出具体要求。确保每位任课教师每年有一个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3、报送评价方案 学院填报《湖南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安排表》(附件1),910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科。

二、切实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组织实施

1、资料收集。各学院应安排专人实时做好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结果统计。学院填报《湖南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附件2),汇总评价数据,审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并在院内公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优秀人数比例严格控制在当年授课并参评教师的20%以内,教师所授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在全校后50%,原则上不能获评优秀;教师所授课程的学生评教结果在全校后5%,经所在学院或督导复核结果为合格的,原则上不能获评良好以上等级。

3、数据提交。2020年春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明细于910日前报教学质量管理科。2020年秋季学期结束后提交全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三、其他事项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是课堂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评价结果是教师职称评聘、各类教学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将任务落实到人。

2、认真落实学院党政负责人听课制度。教学副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其他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

3、相关人员听课后应及时与被听课教师进行交流,做到即听、即评、即反馈,确保评价实效。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安排表

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汇总表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0
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