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教务处对2020年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进行了初步核算,为确保工作量核算数据准确无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农大发〔2020〕32号)附件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关于做好2020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校人发〔2020〕31号)。
二、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课程数据依据
2020年正方教务系统教务运行课程数据。
三、 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对内容
1、理论课工作量;
2、实验课工作量;
3、跨院公共必修课工作量;
4、实践环节工作量。
四、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核对要求
1、请各学院(开课单位)将每门课程的工作量拆分到授课教师个人。各学院(开课单位)在电子版《2020年本(专)科教学工作量》excel表开课学院中筛选本学院(开课单位)的所有课程数据进行核对,计算公式中所有系数和课程类型均已列出。
(1)如有课程遗漏需要增加,请在表中增加,并进行标注。
(2)如有课程需要删除,请在表中将各类工作量标记为0,并进行标注。
(3)如有课程数据需要拆分,原则上按照表中的老师名字进行拆分,在表中直接增加和修改数据,并进行标注,同时修改教师工号。
(4)如有课程计算数据错误需要修改,请在表中修改,并进行标注。
(5)如有课程是由外聘教师或者外教上课,请在表中标注“外聘”或“外教”。
(6) excel表中的数据请保持格式不变,列数不可增加、删减或移动,其中“序列号”、“课代号”均不可变,增加课程数据的“序列号”、“课代号”均不编号。
2、各学院(开课单位)如需增加或删除课程的、课程拆分增加任课教师的、课程工作量计算错误的,由各学院(开课单位)以书面形式汇总所有情况,学院(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教务处教务运行科核实后进行更改。
3、工作量核对完成后,请各学院(开课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回将课程拆分至授课教师个人的《2020年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电子版(教务处下发表格)与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2020年教学单位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数据采集表》(人事处下发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务运行科,一份由学院交人事处。
4、工作量核算如有其他不明之处,请与教务处教务运行科联系。电话:0731-84618043。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