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对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时间: 2021/12/30   作者: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教务处对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量进行了初步核算,为确保工作量核算数据准确无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农大发〔2020〕32号)附件3: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关于做好2021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通知》(校人发〔2021〕25号)。

二、 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课程数据依据

2021年教务系统教务运行课程数据。

三、 本科教学工作量核对内容

1、理论课工作量;

2、实验课工作量;

3、跨院公共必修课工作量;

4、实践环节工作量。

    四、本科教学工作量核对要求

1、请各学院(开课单位)将每门课程的工作量拆分到授课教师个人。各学院(开课单位)在电子版《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量》excel表开课学院中筛选本学院(开课单位)的所有课程数据进行核对,计算公式中所有系数和课程类型均已列出。

    1)如有课程遗漏需要增加,请在表中增加,并进行标注。

2)如有课程需要删除,请在表中将各类工作量标记为0,并进行标注。

3)如有课程数据需要拆分,原则上按照表中的老师名字进行拆分,在表中直接增加和修改数据,并进行标注,同时修改教师工号。

4)如有课程计算数据错误需要修改,请在表中修改,并进行标注。

5)如有课程是由外聘教师或者外教上课,请在表中标注“外聘”或“外教”。

6) excel表中的数据请保持格式不变,列数不可增加、删减或移动,其中“序列号”、“课代号”均不可变,增加课程数据的“序列号”、“课代号”均不编号。

    2、各学院(开课单位)如需增加或删除课程的、课程拆分增加任课教师的、课程工作量计算错误的,由各学院(开课单位)以书面形式汇总所有情况,学院(开课单位)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交至教务处教务运行管理科核实后进行更改。

3、工作量核对完成后,请各学院(开课单位)于2022年1月6日前返回将课程拆分至授课教师个人的《2021年本科教学工作量》电子版(教务处下发表格)与学院审核签字盖章的《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数据采集表》(人事处下发表格),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务运行管理科,一份由学院交人事处。

    4、校本部教师承担的东方科技学院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按照校本部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按照校本部课酬标准发放课酬;东方科技学院专任教师按照东方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发放课酬。

5、工作量核算如有其他不明之处,请与教务处教务运行管理科联系。电话:0731-84618043。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