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湘农大〔2018〕29号)、《湖南农业大学“专升本”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农大〔2012〕60号)、《湖南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湘农大发〔2022〕67号)等规定,开展2023届预计毕业生毕业、学位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要求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施在线即时电子注册,即自毕业证的填发日期起,毕业生即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可于授学位日期60天后查询本人的学位信息。学历、学位数据一旦报送后,原则上不得修改。因此,请各学院在进行毕业、学位审核时严格把关,做到“一个不多,一个不少,一个不错。”
二、审核依据和程序
1.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毕业审核,依据《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湘农大〔2018〕1号)进行学位审核;
2.学院召开专题审核会议,作出相应结论;
3.教务处汇总材料,报学校审批。
三、2023届预计毕业生毕业审核
2023届预计毕业生包括:2019级本科生、2021年“专升本”学生;2017级~2018级本科、2018级专科、2019年~2020年“专升本”中未毕业学生。教务处根据相应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汇总、整理毕业标准。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此标准,并通过强智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毕业审核。
1.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院将该类学生填入《2023届毕业生名册》(附表一)。
2.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生可申请结业,填写《2023届学生结业申请表》(附表八),结束学籍,学院将该类学生填入《2023届结业生名册》(附表二)。获结业证即结束学籍,学校不允许再修业和参加考核,不换发毕业证书,不补授学士学位。本次审核中对该类学生,学院必须征求学生本人意见,作出是否结业的结论。未申请结业的学生,学院将该类学生作延期毕业生处理,填入《2023届延期毕业学生名册》(附表三),该类学生继续修业,至下一次再进行毕业审核。
3.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不到结业标准的,填入《2023届延期毕业学生名册》(附表三)。该类学生继续修业,至下一次再进行毕业审核。该类学生也可以书面申请退学,不再修业,学校发给肄业证书,结束学籍。
4.对于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期满的学生,必须作出毕业(填入《2023届毕业生名册》附表一)、结业(填入《2023届结业生名册》附表二)、肄业(填入《2023届肄业生名册》附表四)结论,对这类学生不存在、不允许后续学籍异动、证书换发等。
四、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审核
1.各学院严格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通过强智教务管理系统对毕业学生进行学位审核。学院将审核结果分别填入《2023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册》(附表五)和《2023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册》(附表六)。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只需填写准予毕业学生中不能获学位证者。
2.破格授予学位的程序与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学院提交《2023届本科毕业生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表七),并附相关材料(①学生的个人申请,②学院意见,③符合破格条件的相关支撑材料)。不按程序和要求执行的,学校不予受理。
3.对获毕业证书,但不能获学士学位证书的学生,不补授学士学位。
五、毕业、学位审核时间及提交材料要求。
1.时间要求
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审核会议时间定在2023年6月19日。学院必须在2023年6月2日17: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原行政楼213室,联系电话:84635373)。
2.提交材料
(1)审核报告(主件材料)。审核报告内容应包括审核时间,审核机构(成员),详细的审核结论,是否有破格申请的学生个案等。审核报告需有学院院长签名,并盖公章。
(2)结论性表格,分类装订。
(3)结论性表格的Excel电子文档。
(4)如有破格申请材料,以个案形式提供。
六、其他规定。
1.本通知及附件表格从教务处网站下载,不得改变格式,不得自行制作其他式样。
2.成绩单打印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如在毕业、学士学位审核中,因政策掌握不准、操作不当、把关不严造成毕业证、学位证误发的,追究相关学院及院长责任,并与学院、个人考核挂钩。
附件:
附表一: 2023届毕业生名册
附表二: 2023届结业生名册
附表三: 2023届延期毕业学生名册
附表四: 2023届肄业生名册
附表五: 2023届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名册
附表六: 2023届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册
附表七: 2023届本科毕业生拟破格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附表八: 2023届学生结业申请表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