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更好地调动学生学习志趣和满足个性化发展需要,激发学生学习潜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发〔2025〕144 号),结合学校实际,对本学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学籍管理领导小组为主要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全校转专业工作,审议有关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二)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
二、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原则上为具有本校学籍的在读一年级本科学生;
(二)学生对申请转入专业确有浓厚兴趣且具备专业潜能;
(三)身体条件符合申请转入专业高考录取体检有关要求;
(四)高考选考科目符合申请转入专业当年选考科目要求,本次转专业须满足的报考条件见附件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非特殊情况下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二)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 校有明确约定的(含公费定向师范生、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 吐鲁番定向、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南疆单列、专升本等);
(三)特殊招生层次、类别的(含职高对口、舞蹈类、美术 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等)不允许转入其他层次、类别;其他层次不允许转入该层次、类别
(四)正在休学、保留学籍或应作退学处理的;
(五)在校期间已有过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六)从外校转入我校的;
(七)在校期间有过纪律处分的;
(八)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
三、转专业工作安排
(一)学校发布通知。学校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和具体要求,启动转专业工作。
(二)学院公布细则。各教学学院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制定本学院转专业工作细则,细则应包括接收人数、报名条件、遴选办法等,并于12月16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安排专人做好学生转专业的咨询与指导工作。
(三)学生申请。有转专业意向的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转专业工作细则,慎重选择申请转入的专业,于2025年12月18日08:00-12月19日20:00(部分专业中外合作班2025年12月16日08:00-12月17日20:00)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见附件3(学生端转专业操作手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专业代码选择为3位数代码(非东方科技学院、卓越工程师学院),学期为2025-2026-2。
(四)转入学院考核和公示。转入学院于2026年1月6日12:00(部分专业中外合作班2025年12月25日12:00)前完成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公示和网上审核,具体操作见附件4(转入学院管理端转专业操作手册)。
(五)数据上报。转入学院导出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汇总名单核对无误后于2026年1月6日17:45(部分专业中外合作班2025年12月25日17:45)前将导出的转专业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求真楼213)。
(六)公示名单。教务处根据通知要求复核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报经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形成2025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学生名册,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附件1:《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湘农大发〔2025〕144 号)
附件2:各省份分专业报考条件
附件3:学生端转专业操作手册
附件4:转入学院管理端转专业操作手册
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12月8日